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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审慎有“尺度” 柔性执法有“温度”—以莲都区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为例
发布日期: 2025- 06- 24 09: 12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快速响应,抓实投诉举报处理

全程透明,做实举报核查工作

直击要害,挖透案件深层症结

反复研判,敲定核查最终结论

主动破局,升级营商环境水平

近期,莲都区应急管理局妥善办理一起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案件,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包容审慎、过罚相当的柔性执法,积极作为,破解难题,既守牢安全底线又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执法实践样本。

一、速响应 高度重视相关投诉举报

今年4月21日,莲都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一起群众举报:反映某超市涉嫌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氦气罐)。受理举报后,莲都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启动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作出“依法核查、精准定性、规范处置”的工作指示。同时执法人员敏锐察觉,案件办理需接受更高标准的合法性检验。

二、细核查 客观公正进行举报核查

莲都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科承办该举报核查任务,经调查核实:被举报的商店系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销售等,该店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日常零售经营以日用百货的网上销售为主,氦气罐仅出售1个。

在对该店经营出售压缩氦气罐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及“超市售卖的民用小包装危化品是否纳入经营许可范畴”存在法律适用争议,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经营的氦气罐予以先行保存,并对经营场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现场未发现其他危险化学品库存。

三、深研判 实事求是查清案件症结

随后,执法人员重点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深度论证:

(一)许可必要性研判

鉴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标准》(GB 18265-2019)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标准要求较严格,对这类老百姓日常使用的危险性不大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和相关超市缺乏细化标准,无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先例。

(二)政策关联性分析

根据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于2022年4月1日就小包装、小剂量民用化学品是否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宜答网友问得知:“应急管理部已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拟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进行调整,不再涵盖日用化学品和医药用品类化学品。”

根据应急管理部相关答复,安全监管科分析上级在处理小包装、小剂量民用危化品未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方面,采取了包容审慎的保留态度。

(三)物品危险性评估

其一氦气为惰性气体,化学性质极不活泼,不能燃烧也不助燃,非常稳定,且超市出售的氦气罐为非工业用途,压力小,仅用于气球中的充入气体,现实危险性较小。其二虽然在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查询到涉及小包装、小剂量民用危化品的概念定义,但国家强制性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5.2.5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经营场所只允许存放单件质量小于50kg或容积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本次举报涉及的氦气罐单件容量及总质量均符合上述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

四、慎决策 合理慎重做出核查结论

本着解决新问题适用新思路、新办法的工作原则,安全监管科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中“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评价’等工作模式。”的文件精神。经大量查阅法律标准和文件资料、通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并综合考量当事人及时整改(下架涉案商品、消除安全隐患)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体现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小过重罚”,决定对该商店不予行政处罚,同时举报人对答复意见给予了认可、表示满意,商店经营者对执法人员的客观公正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强担当 积极作为优化营商环境

当前,面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莲都区应急管理局以“敢闯深水区、善啃硬骨头”的担当精神,在守牢安全红线的同时,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具活力的发展环境,切实将执法效能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硬核支撑。

1.党建引领,执法为民

始终牢记执法为民的初心使命,聚焦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化解安全风险和矛盾问题。以党建为引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执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务实担当,破解难题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吃透立法精神,把握政策要义。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迎难而上,破解难题,推动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3.真情服务,优化环境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开展“送法律、送服务、送安全”活动,积极参与莲都优化法治环境行动。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莲都营商环境优化贡献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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