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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三项措施” 着力推进防灾避险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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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4-
01
10: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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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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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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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和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应急避险安置场所建设,优化和完善防灾避险服务保障功能,确保受灾群众快速撤离、安全避险、妥善安置,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筑牢屏障,进一步提升全县应对自然灾害的整体防御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定方案,统筹实施。避灾安置场所选址首先考虑有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村居,结合本地实际,遵循“相对集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的原则,经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把关进行统一规划,合理选取避灾安置场所地址。县防减灾办本着统筹资源、合理利用、节约资金的原则,充分利用村级现有的便民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房屋质量相对较好的场地,经第三方的安全鉴定后,再确认建设点位。 二、严格标准,科学建设。一方面,按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T33/T 2159-2018)要求确定安置人口数和建筑面积,分设男女休息室、管理人员办公室、救灾物资储备室、卫生间等。物资储备和供水、照明、通讯、消防、环卫等设施符合运行要求;同时,高标准抓好避灾安置场所安全评估、可视化、场所功能区分,科学设置室内指引标识,配套消防、照明、淋浴等设施设备。另一方面,备足补齐避灾救灾各类应急物资,树立“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储备理念,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的应急救灾物资开展常态化排查,确保随时可紧急启用。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在县级层面根据前期编制的《云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启用和结束条件、服务保障措施、场所物品设施整理补充等程序事项;在乡村层面制订完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避灾人员守则、场所管理制度,应急救灾物资登记管理制度等,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有序。严格“收、发、领、退”手续,做到账物相符,登记规范。同时做好避灾安置场所日常管护,明确乡、村两级避灾安置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定期检查避灾安置场所的供水、照明、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定期盘点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每年维护保养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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