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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案例
发布日期: 2025- 04- 01 10: 47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莲都区应急管理局现公布近年发生的2起由运动物体引起的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案例,希望全区企业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筑牢安全理念,坚守安全红线!

案例1:莲都区碧湖镇丽水市某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致一人死亡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基本情况:2024年1月23日,位于莲都区碧湖镇的丽水市某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一起清洁工在传送带下方打扫卫生时被机器卷入的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5万元。事故原因: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了解设备在作业时间内停止的原因,未意识到设备随时可能启动,违反作业规定,进入传送带下部的基坑进行清扫作业,传送带重新启动将其卷入。

处理结果:莲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丽水市某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5.1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莲都区丽新乡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至丽水段某某标段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相关规定致一人死亡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基本情况:2023年7月9日,莲都区丽新乡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至丽水段某某标段隧道内发生一起装载机在转向过程中与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的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80万元。事故原因: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相关规定,未注意周边环境,导致装载机在倒车过程中与电瓶车碰撞。

处理结果:莲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丽水市某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3.6万元的行政处罚。

暴露出的问题:

个人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相关的规定,未关注运动物的运动状态。

人与运动物间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做到有效隔离。

环境昏暗,亮度不足,观察运动物的运动状态受影响。

运动物在启动、运动过程中警示提示不足,未能引起周边人员的注意力。

提示与建议:

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在工作、休息时要关注周边运动物的运动状态,发现危险及时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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