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浙江某某阀门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2024年9月3日,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某阀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13日,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某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2024年8月20日,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某阀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9月19日,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浙江某某泵阀有限公司丽水第一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8月15日,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某泵阀有限公司丽水第一分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9月13日,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杭州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7月30日,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8月22日,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谢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4年7月18日,根据举报线索,莲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青林某小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谢某某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扣押其现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谢某某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7月24日,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谢某某上述违法行为作出1.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柒仟柒佰柒拾元整。3.没收违法财物(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