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知识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应急知识
关于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要求
发布日期: 2024- 08- 30 16: 05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一、“十必须”

1.必须保证厂房消防审验合格。

2.必须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3.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开展每日安全巡查。

6.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

7.必须安装联动逃生警铃。

8.必须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 五到位措施。

9.必须组织联合应急演练。

10.必须清退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二、“十不准”

1.不准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2.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断、装修装饰。

3.不准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宿舍。

4.不准在厂房外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

15.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不准违规分租转租厂房。

7.不准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

8.不准乱堆乱放危险化学品。

9.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10.不准违规充停电动车。

三、“十必会”

1.会第一时间报火警。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期火灾。

4.会自救逃生。

5.会使用联动逃生警铃、逃生装备。

6.会按规程安全操作。

7.会排查岗位事故隐患。

8.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会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10.会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