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要求
|
|
|
|
发布日期:
2024-
08-
30
16:
05
|
浏览次数:
|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
|
一、“十必须” 1.必须保证厂房消防审验合格。 2.必须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3.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开展每日安全巡查。 6.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 7.必须安装联动逃生警铃。 8.必须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 五到位措施。 9.必须组织联合应急演练。 10.必须清退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二、“十不准” 1.不准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2.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断、装修装饰。 3.不准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宿舍。 4.不准在厂房外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 15.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不准违规分租转租厂房。 7.不准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 8.不准乱堆乱放危险化学品。 9.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10.不准违规充停电动车。 三、“十必会” 1.会第一时间报火警。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期火灾。 4.会自救逃生。 5.会使用联动逃生警铃、逃生装备。 6.会按规程安全操作。 7.会排查岗位事故隐患。 8.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会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10.会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