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应急管理领域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8- 23 16: 37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4〕2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应急管理领域工程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安全工程、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条件按省有关评价条件执行。

1.安全工程专业:申报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条件按《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应急人事〔2019〕137号)(附件1)执行。

其中安全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2.防灾减灾专业:申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条件按《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应急人事〔2021〕133号)(附件2)执行。

3.应急救援专业:申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条件按《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应急人事〔2021〕133号)(附件2)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安全工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专业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安全工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安全工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安全工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转(兼)评人员的评审标准和要求与正常申报对象相同。

(五)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近4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执行《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应急人事〔2021〕2 号)、《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2020-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有关情况,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技术咨询电话:2687181)。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五)国有企事业人员档案“凡评(聘)必审”。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聘)必审”人事档案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丽组通〔2023〕38号),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人事档案信息审核无误后申报,并在系统中上传《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聘)必审”人事档案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6)。

(六)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4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申报过程中不得更换社保缴纳单位。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

(七)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八)材料要求。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等要满足如下要求:上传的论文扫描件,需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立项书、验收报告等,需包含证明材料封面、项目金额页、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和负责的项目工作内容,以及证明材料盖章页。(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九)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具体要求登陆:http://rsj.lishui.

gov.cn/art/2021/5/25/art_1229275993_58725554.html。

(十)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一)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山区 26 县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四、申报程序

为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精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职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系统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等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关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对自评分进行复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和附件4。

(三)主管部门及初评委评审、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

六、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7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各县(市、区)受理点需在10月12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报丽水市应急管理领域中评委办公室。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尤其要注意用人单位审核后须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才可提交。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苓菱,联系电话:0578-2176729,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95号1315室。

附件:1.《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2.《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3.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

4.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6.《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聘)必审”人事档案信息审核登记表》

7.省高评委相关通知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应急管理领域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pdf

附件2:《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pdf

附件3: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doc

附件4: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流程.docx

附件5-1关于印发《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人社〔2020〕83号).pdf

附件5-2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pdf

附件5-3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21〕2号).pdf

附件6: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聘)必审”人事档案信息审核登记表.wps

附件7-1: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7-2: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7-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