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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公 告
2024年 第3号
发布日期: 2024- 07- 31 10: 42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第二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名单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名单

2024年一季度行政许可公告附件.xls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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