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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公 告
2024年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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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10-
22
14: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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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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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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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第三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74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个,通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公告(黑章).pdf 2024年三季度行政许可公告附件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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