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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全覆盖
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0- 16 16: 28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的通知》(浙市监执法〔2024〕7 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浙应急〔2024〕72 号)、《丽水市安全生产培训成效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丽应急〔2024〕19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于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考试点、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至8月。

二、检查范围

全覆盖检查范围: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企业。

三、分工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考试点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执法检查;企业由属地应急管理局负责执法检查,要求于8月底完成执法检查并汇总总结。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照《丽水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检查表》(附后)检查培训机构条件是否符合标准,培训学时和按纲施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培训档案是否完整规范,是否有制售假证情况等。

(二)考试机构、考试点:对照《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考试机构、考试点检查表》检查考试机构、考试点考核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制售假证情况等。

(三)各企业是否有买假证、使用无证人员等情况。企业检查内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员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全覆盖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确保成效。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表格,逐条对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指令,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及时督促指导整改到位。

(三)认真总结,提升水平。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并于8月底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报市局应急管理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桂玲,联系电话:2070708。

附件:1.丽水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全覆盖执法检查安排表

附件一丽水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全覆盖执法检查安排表.xls

2.丽水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检查表

附件二丽水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检查表.doc

3.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考试点检查表

附件三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检查表.doc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全覆盖执法检查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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