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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7- 01 21: 20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 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办制定了《2020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 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普及,大力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提升公众应急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市域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 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1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集中开展教育培训、排查整治、科普宣传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活动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专题学习。各地各部门要在6月份至少要安排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集中宣传。市、县宣传部门要联合当地主流媒体,在电视台、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刊发一批党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署名文章、重点报道以及访谈评论等。

  3.交流学习。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通过举行微党课、撰写学习心得、交流讨论、经典诵读、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和宣传解读。6月26日前,各县(市、区)安委办上报1个微党课视频,主题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争当“应急战士”,干好“应急事业”。市安委办择优上报省安委办。 

  (二)打造两大应急(安全)宣传教育品牌

  1.应急(安全)宣教体验馆品牌。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深化推进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今年要建成30家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市安委办已经印发《关于推进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的通知》,细化具体任务和要求,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6月底前确定本地区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计划,包括场馆信息(名称、地点、类别)、建设方式、建设内容等。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科普场馆、宣传场所、企业展厅等社会资源,与媒体、学校、企业、社区等的有效联动,融入应急安全等内容,主动承办一批线上、线下教育和体验活动。6月中下旬,市安委办将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安委办到丽水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实地参观、体验活动,并进行线上直播。 

  2.安全文化科普精品品牌。一是围绕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理念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科普等推出一批警示教育片、一批公益广告片和一批科普知识宣传片。“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要组织好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反复观看《丽水市“应急入心、安全万家”警示教育片》,并做好签字背书和拍照存档。“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市、区)要积极制作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片,在电视台、网站、自媒体等平台播出,各级电视台平均每周播出公益广告不少于2次。二是宣传普及以科普视频、科普图书、科普乐园、科普ing、科普资讯、科普名家、科普微课等7大类作品为重点的省级应急安全科普精品库。三是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征集书法、绘画、摄影等安全文化精品作品,并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社区、农村、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醒目位置进行全面展播。四是加强与主流媒体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媒体的合作,发掘安全生产故事、推选先进人物。6月20日前,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三服务”工作,报送1个典型服务案例,推选1个先进人物;市安委办将推选到主流媒体上进行刊(播),并择优上报省安委办。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当天,市安委办邀请主流媒体以“主播走现场”形式,走进生产厂区、园区等,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介绍安全生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加省安委办举行全省线上公众开放日“云开放”活动;参加全国安全打榜直播答题活动,积极参与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上的知识竞赛活动;在抖音平台参与“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APP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各类活动,集中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活动。一是观看“安全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组织观看6月1日省安委办举办的“安全课”暨“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二是举办“云课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党政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一线技术人员以及劳动模范、“最美浙江人”等社会各界走进网络学堂,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通过媒体、网络等平台,以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直播等形式,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活动。三是组织公益宣讲。各县(市、区)至少要组织1个由安全生产专家、安全监管干部组成的宣讲团,组团进企业开展安全公益宣讲。 

  3.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项行动。一是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案例。6月20日前,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安委办至少报送2个去年6月份以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到市安委办。二是持续开展“百镇千村万户(企)”行动。重点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建设施工、自然灾害等四大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八个必须”、乡镇(街道)“十个必须”、村(社区)“六个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三是挂牌整治一批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广泛发动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村)民,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道路交通、危化、工贸、火灾等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省、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40家以上。四是开展应急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全面开展预警监测、人员转移、救援通道开辟、决策指挥、物资调度、专家研判、医疗救护等内容的演练。“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域特点,至少举行1次应急演练。 

  (四)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1.进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三服务”、百名“安全卫士”服务进驻百企服务千企、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等活动,开展“安康杯”竞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安全警示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2.进农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应急入村行动,通过送电影下乡、设置乡村宣传点、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将与村民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带进农村。村委会要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橱窗,张贴安全宣传画和标语,组织党员和村干部对村民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和防灭火应急演练。加强对留守老人、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等方面安全知识,在村民经常性停留或活动的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语。“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要在重点乡镇街道村居开展至少1场送应急安全文化下乡活动。 

  3.进社区。以基层网格员为主力,组织开展“安全志愿者行动”,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橱窗,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等经常性播放安全常识和安全提示,实现社区宣传栏100%全覆盖。 

  4.进学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突出开学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等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在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报、网站和“两微一端”等设立安全专栏;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循环播放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在走廊、教室、食堂、学生公寓、操场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开展1次火灾逃生、防踩踏疏散、防溺水等安全应急演练。 

  5.进家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线上互助等;通过电视、网络等载体,开办在线安全知识宣讲,普及家庭燃气、用电和防火等安全知识,教授高楼火灾、交通意外、地震等应急安全逃生技能。

  三、“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2020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时间为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媒体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集中采访报道,发掘典型、宣传先进、曝光落后。 

  市、县安委办要联合当地主流媒体,到企业、道路隐患点、社区、建筑工地等地报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反映整改措施,宣传典型人物和经验成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整改,确保切实解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班,明确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安委办将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并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安全生产月”活动专职联络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切实推进各项活动。

  (二)联合联动,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尤其是宣传、教育等部门作用,抓好上下衔接,强化市县联动、政企互动,对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围绕主题,形成矩阵。要积极邀请各级各类媒体、网站等参与“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把握好时、度、效,充分利用媒体、网站的传播力、影响力;要与各级官网、政务新媒体等统筹联动,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新闻报道格局,营造良好氛围。

  (三)结合实际,加强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各项活动与推进全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有力推进;坚决防止工作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要注意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举办线下活动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人数控制,防止产生聚集性疫情;举办线上活动要做好网络突发事件预案,做好网络安全保障。

  (四)把握节点,报送信息。请各地各有关部门5月29日前 “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见附件1); 6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 月份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资料;7 月6日前报送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统计表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重要依据。活动期间重大活动随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金凌翔,0578-2070528;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95号市应急管理局1209办公室;邮箱:lsawb@163.com 。


附件

丽安委办〔2020〕12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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