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处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根据相关要求按时完成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附件: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质效、创新方法”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工作要求,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等信息系统,持续提高非现场执法占比,科学合理安排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8人。目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在编人员共11人,按照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编人数的70%,202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8人(11人×70%≈8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1984天。
按照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2025年度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人×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8人=1984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178天。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安全驻点督查、动态巡查、明察暗访、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确定2025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178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696天。非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和事项所占用的时间。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确定2025年非执法工作日为696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110天。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5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10天(总法定工作日1984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178天-非执法工作日696天=110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2至3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天(包括路途时间)测算,2025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36-55家,综合历年的检查情况,2025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45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35家,一般检查单位10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列入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检查单位的35家生产经营单位涵盖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工矿等行业领域,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78%,其中冶金等工贸企业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1家、化工企业1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4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9家(名单见附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家、工贸企业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22%。由牵头处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相关处室应当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定期公开被检查单位名单。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严格规范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以强化联合执法、减少检查干扰为重点,落实执法三项制度,统一使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抽查工作,全面实行亮码检查和行政行为码扫码评价工作。推行执法方式人性化,在对检查单位的检查中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有效优化营商环境。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四不两直”方式已检查过的企业,及时调整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加强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落实隐患整改闭环,依法查处。
(三)强化依法公开。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市应急管理执法指导中心负责2025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一般监督检查对象名单以及“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开和日常维护工作。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中填报并持续完善。
附件:丽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