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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公 告 2024年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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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07-
31
1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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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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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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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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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第二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名单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名单 2024年一季度行政许可公告附件.xls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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