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作为燃烧爆炸物品
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强氧化剂、爆炸物、化学品
具有高危属性
一旦出现漏管、失控
就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案例警示
2024年1月17日,泰国中部素攀武里府一家烟花厂发生爆炸,已造成23人死亡。爆炸波及周边50米至100米范围。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下这些要了解。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哪些危害?
1.非法销售危害性: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2.非法储存危害性: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以案普法
2023年1月20日,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其辖区某超市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花爆竹。行政执法部门2名行政执法人员对该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现场发现该超市店内存放有组合烟花13个,吐珠类烟花5盒、188个,鞭炮98挂(合计金额10520元)及手持终端1个,该超市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超市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对该超市罚款2万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注意防范!
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零售点附近要设置清晰、醒目的严禁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标志
严禁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极易引发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可构成刑事犯罪,
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量刑可至死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其线索可进行举报,且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并可获得政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