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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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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05-
06
18: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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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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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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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XX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27日,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XX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电焊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3年4月28日,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XX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1日,庆元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XX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刘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电工作业)从事电线线路维修作业,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台账内,没有刘某某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记录。该公司共有员工46名,其中15名通过线上培训,有31名员工没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初步了解,公司未对该31 名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刘某某电线线路维修作业,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七)项的规定,2022年6月16日,庆元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XX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协议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19日,庆元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XX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8月30日,庆元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XX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16日,缙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XX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4月19日,缙云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XX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23日,缙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XX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焊接岗位2名员工朱某、高某某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生产部经理李某某违章指挥不具备相应资格的2名作业人员上岗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4月14日,缙云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生产部经理李某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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