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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两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 02- 20 10: 23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丽水市应急管理局通报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亚比亚家俱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法案

2021年5月13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9月安装使用除尘装置集尘箱(属于有限空间)以来,有限空间作业直接负责人兼公司安管员施某某先后三次进入设备内进行设备维护,在三次作业过程中,均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提出防范措施,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进行作业审批与危害因素检测,未派专人监护。执法人员当场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对该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经核查,浙江亚比亚家俱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及其安全职责”以及“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的规定。2021年6月7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对待安全隐患丝毫不能心存侥幸,任何一个隐患都可能酿成无法承受的后果!本案中,公司于2019年9月安装使用除尘装置集尘箱(属于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直接负责人兼公司安管员施德淮先后三次进入设备内进行设备维护,在三次作业过程中,均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进行作业审批与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未派专人监护。企业及直接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淡薄,需要通过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力度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案件的办理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的作用。


案例二: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大森林工艺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10月22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浙江大森林工艺品有限公司(粉尘涉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浙江大森林工艺品有限公司从2006年建厂至今,在新旧厂房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生产车间打磨工作区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吸尘通风管未设置清扫口。执法人员当场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对该单位涉嫌未粉尘防爆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明,浙江大森林工艺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要求粉尘防爆相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2021年11月18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频发,安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强调对粉尘防爆相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依法精准处罚,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浙江大森林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违法处罚,对推动企业对标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按标准安装、使用安全设备和按要求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具有积极意义。


大森林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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