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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2- 25 08: 22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据2023年2月10日,省森防指办印发的《全省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浙森防办〔2023〕1号)提出:“到 2023 年底,每个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县(市、区)至少选择 1 个重点乡镇(街道)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到 2024 年底,全省 60%的乡镇(街道)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到 2025 年底,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的总体工作目标”。我市依据《全省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结合《丽水市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以及市森防指《丽水市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若干意见》《丽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丽水市重点时期森林火灾火案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等工作机制文件,同时吸收各地出台和开展的一些特色亮点工作,比如:“青30条意见”《丽水市高火险期乡镇领导和护林员抽查制度》《森林防火重点人员摸排管控机制》等文件,最终形成我市乡镇(街道)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方案。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林长制,将森林火灾防控责任措施向基层延伸,打通终端见效“最后一公里”,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提升基层“打早、打小、打了”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责任体系、压实责任链条,努力构建“基层群防群治、末端发力见效”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全市基层森林防灭火能力,为我市奋力打造共同富裕和谐新林区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制定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坚持合法性为前提,符合立法目的和法治精神,不得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从违法行为的目的、动机、方式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对象、次数、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合理确定裁量空间和阶次,避免随意执法、机械执法。

(三)科学性原则。贴近执法实践,充分考量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形,对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适用条件、裁量空间等进行细化、量化,做到符合执法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文件依据

1.《全省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浙森防办〔2023〕1号);

2.《丽水市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3.《丽水市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若干意见》;

4.《丽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5.《丽水市重点时期森林火灾火案查处联动工作机制》。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丽水市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是全市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依据,为了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建设尽早落地,及时惠及全市人民,本文件需要在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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