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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安全生产服务中介超市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 11- 03 09: 00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超市运行,推动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具有专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中级工程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服务的,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程序、服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和工作人员档案等。

5.外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需向服务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执业告知,告知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对象、内容、时间、提供服务的人员及其专业职称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

8.安全培训机构入驻条件见附件。

二、货架划分

中介超市分设计评价、标准化评审、安全培训、一般等4个货架。

设计评价:指取得相应相应资质的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

标准化评审:指有10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安全培训:经审核符合基本安全培训机构条件,可提供安全培训服务的机构。

一般机构:具备入驻基本条件,可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风险普查、安全咨询等其它安全生产服务的机构。

二、入驻安全生产服务超市程序

1.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出申请。

2.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3.由县级应急管理局报市应急管理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入驻服务超市。

三、入驻机构日常管理

1.入驻机构应诚信服务,持续保持入驻基本条件。

2.每季度进行一次信用分级评估,划分A、B、C、D四个信用等级,由中介机构服务企业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托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线上办理;对同一家机构在多个县(市、区)服务的,评价结果取平均值。

3.评价规则以服务质量情况、基本信息、服务合同和记录录入情况等内容为重点,入驻机构每季度提供一次中级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和社保缴纳证明。中介机构有不诚信、出具虚假证明或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将直接降为D级。

四、退出

1.经核查,不再符合入驻基本条件的,予以剔除。经整改符合入驻基本条件后,可再次申请入驻。

2.连续2个季度评价为D级的中介机构,将被剔除出中介超市并在一年内禁止再次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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