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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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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4-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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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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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公 告 2022年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22年度第一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7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3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名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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