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执法范围:丽水市
监督举报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95号
邮编:323000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
网址链接:http://yjj.lishui.gov.cn/art/2020/12/4/art_1229240605_4287782.html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
网址链接:http://yjj.lishui.gov.cn/art/2021/2/26/art_1229240605_4524184.html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网址链接:http://yjj.lishui.gov.cn/art/2021/12/21/art_1229453903_58941875.html
四、丽水市应急管理部门职责、权限:
网址链接:http://yjj.lishui.gov.cn/art/2020/9/10/art_1229282936_69417.html
五、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丽水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丽水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网址链接:http://yjj.lishui.gov.cn/art/2021/9/18/art_1229240605_4733701.html
七、行政处罚程序
网址链接:http://yjj.lishui.gov.cn/art/2020/12/4/art_1229240605_4287788.html
八、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丽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网址链接:http://yjj.lishui.gov.cn/art/2021/9/10/art_1229453903_58941370.html
2.丽水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网址链接:http://yjj.lishui.gov.cn/art/2020/10/30/art_1229240605_4012144.html
3.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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