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
发布日期:
2022-03-15 14:36
|
浏览次数:
|
来源:
|
作者:
|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丽水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2 年度丽水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印发,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2 年度丽水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2022年度丽水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承办 单位 | 会同 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1 | 《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 无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4号令) 《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培〔2017〕80号) | 公众参与 | 2022年2月 | 合法性审查 | 2022年3月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4月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