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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08 10:31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8日至3月11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方式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95号1栋1207 

邮   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070708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丽水市安全培训机构注册管理规定

2.丽水市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实施流程

3.丽水市安全生产实际操作考试实施流程

4.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和管理规定

5.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监控录像管理规定

6.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档案管理规定

7.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疫情防控措施

8.丽水市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生须知和考场纪律

9.丽水市安全生产实际操作考试考生须知和考场纪律

10.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丽水市安全培训机构注册管理规定


一、安全培训机构在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后方能申请安全生产考试。申请注册的安全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为安全生产培训。

二、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注册需提交《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培训机构注册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详见《丽水市安全培训机构书面报告材料清单》。

三、申请注册的材料审核合格后,由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按权限审批完成注册方能申请考试。一年内无考试申请,帐号自动注销。

四、师资材料一年一报告,其它材料如有变更须重新书面报告。安全培训机构每年12月向丽水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下一年的师资材料。年度中间有其它材料变更的,变更完成后三个月内书面报告到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五、安全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以及书面报告材料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8-001 2016)、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培〔2013〕193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143号)等规定执行。

六、严禁未注册的安全培训机构挂靠注册安全培训机构的送考现象。一经查实,取消注册安全培训机构的注册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涉事考试点。


丽水市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实施流程


一、安全培训机构按规定完成培训后填写《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申请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考试点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考试申请。

二、申请在县级考试点考试的,考试申请先报当地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由县应急管理局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在市级考试点考试的,考试申请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安全培训机构在报送考试申请表的同时,按要求上传考试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上报和要求详见《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申请资料清单》。

四、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接到考试申请后进行资料审查,确保其申请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制定考试计划,安排考试工作人员,按权限审批后开考。

五、考试计划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逐级通知到安全培训机构,由安全培训机构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六、考试点应提前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核对系统考试结束时间后在《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考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考试结果并交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存档。



丽水市安全生产实际操作考试实施流程


一、安全生产知识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由培训机构根据知识考试合格人数以及考生实际操作熟练情况提出考试申请。

二、考试机构根据考试计划选派相应的巡考人员、监考人员和考评员后按权限完成审批手续并书面通知考试计划。通知程序与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一致。

三、安全生产实际操作考试申请、通知、补考程序与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一致。

四、考试机构通知考试点根据考生类别准备相应的考试场所、设备、工具和辅材。

五、考试开始前,考评员现场签订《考评员承诺书》交由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在《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考场记录表》标注考试场次的开始、结束时间,并组织考评员、安全培训机构签字确认考试结果。考评员将考试成绩登入《报名汇总表》,经监考人员核对后,连同《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考场记录表》、《考评员承诺书》一起交市应急管理局存档。

六、考评员应在实际操作考试完成后2日内将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录入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七、采用实操考试评分管理系统考试的,由考评员在实操考试评分管理系统当场评判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是否有效,电子签名后,将考试成绩上传信息系统。

八、安全生产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


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和管理规定


一、考试点的新建、扩建、改建、搬迁工作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向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可行性申请,报省应急管理厅同意后方可新建、扩建、改建、搬迁。

二、考试点严格按相关标准建设完成后,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公文平台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考试点验收申请,并附上验收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详见《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报批材料清单》。

三、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申请表后组织初步验收,如有整改事项及时下发整改指令。整改完成后,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市局组织复核。验收合格,提交局班子研究通过后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申请批准。

四、考试点根据丽水市应急管理局的考试安排,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五、考试点负责考试场地、考试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和器材的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考试前对考试系统和监控系统等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正常运行。

六、考试点要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考试环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七、做好考前教育,讲解考生须知和考试实施流程及“即考即领”注意事项。宣读《考场纪律》。

八、做好考场秩序维护等工作,考试结束后提交考试成绩。



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监控录像管理规定


一、认真落实监控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生产考试监控设备工作稳定、正常进行。
      二、各考试点要明确监控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操作知识,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能。并设置管理权限、登入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三、保证各县(市、区)考试点监控设备与省、市远程监控相通。    

四、监控管理员要把监控到的各类情况(监控运行、考场违规等)及时如实上报,并做好记录,登记存档备查。

五、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监控设备。

六、监控管理员不得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利用监控计算机从事与安全生产考试监控无关事情。

七、考前15分钟打开视频监控,考试结束后,监控管理员负责及时下载每场考试全程监控,并按规定存档。



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档案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考试档案包括安全培训机构注册和信息变更档案、考试申请档案、考试审批和组织实施档案、承诺书档案、劳务费档案、安全生产证书管理档案、监控录像档案等。

二、安全培训机构注册和信息变更档案包括书面报告材料、安全培训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安全培训机构信息和师资等变更材料、相关复印件、图片、扫描件等。

三、考试申请档案包括考生名单汇总表、课程表、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料等。

四、考试审批和组织实施档案包括考场记录表、考试计划、考试通知、考场概况、班级成绩汇总表、疫情防控表、资料审核确认书、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申请表等。

五、承诺书档案包括安全培训机构、考务人员、巡考人员、监考人员和考评员签字后的承诺书。

六、劳务费档案包括劳务费发放审批单、专家选派事前审批表、劳务费报销明细表、其他费用报销单等。

七、安全生产证书管理档案包括证书发放记录、变更和补证申请表、发放、变更、补证详细情况表等。

八、监控录像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全过程监控档案、安全生产实际操作全过程监控档案等。

九、安全培训机构注册和信息变更档案、考试审批和组织实施档案、承诺书档案、安全生产证书管理档案等档案以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十、考试申请档案以数字化方式在相关系统或电脑上保存备查。

十一、劳务费档案由财务部门制作凭证备查。

十二、监控录像档案保存在考试电脑上备查。


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疫情防控措施


一、安全培训机构要全面履行对培训人员的管理责任,负责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摸排,加强协查管控。

二、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现场测量体温和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严禁有疫情风险的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点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备消毒液、洗手液、湿纸巾、体温计、口罩等疫情防控必需品。

四、考试点在考试前一天对各项设备、设施进行消毒;考试开考前30分钟,考务人员将考点进行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五、在防控检查中,发现有健康码、行程卡、体温等异常人员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由监考人员按照《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六、严格落实一米就坐候考、一米排队入场、隔位考试等要求,严格控制考生进入考试点和考场的速度。

七、进入考试点,安全生产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考生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八、考试前,安全培训机构要求学员填写《学员健康申报表》经本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同时将《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疫情防控登记表》上报考试点,经监考人员复核后方可组织考生入场。

九、考生进入考场后,先消毒,摘下口罩完成刷脸认证后迅速规范戴好口罩,领取准考证入场考试。

十、考试结束后,携带物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试点区域逗留。


丽水市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生须知和考场纪律


一、考生入场前将除身份证和疫情防控必需品外的随身物品存放于“考生物品存放处”。

二、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通过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身份核对并随机安排座位。

三、按照准考证上的机位号入坐,交卷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四、就坐后检查电脑和输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保持考场安静,提问请举手示意监考人员,不得大声喧哗或讨论。

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监考人员的正常工作。

六、严禁携带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书本以及相关资料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责令离开考场。

七、严禁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八、严禁在考试期间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九、严禁酒后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严禁在考试场所吸烟。

十、特殊时段严格执行特殊要求。如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本人健康承诺、亮绿码和行程卡、测体温和全程规范配戴口罩入场,并做好个人消毒防护工作。

十一、80分以上(含)合格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训的考生凭准考证到发证处现场领取安全生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初训考生等待实际操作考试通知。

十二、80分以下(不含)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后参照第十一条执行。


丽水市安全生产实际操作考试考生须知和考场纪律


一、考生应佩戴齐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进行身份核对后进入考场。按照考试时间安排,由监考人员宣布开始考试。

三、未经允许,安全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或教师不得进入实际操作考试场所;候考人员统一在指定候考区域等待呼叫,不得随意进入实际操作考试场所。

四、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讨论,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听从考评员指挥,不得妨碍监考人员和考评员的正常工作,未经考评员同意不得私自操作设备、设施。

五、考生依次进入工位后,不得随意变更工位。考生考试过程中若出现设备故障,应向考评员举手示意。设备调修时间在考试时间内扣除,由考评员计时,向后顺延;由于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耽误的时间不补加;由于停电及外部原因影响实操考试时,由考评员核实裁定,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六、考生需按科目类别逐一参加实际操作考试,考生按《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标准》要求进行实操考核。考试试题由考评员从评分表随机抽取选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所有科目考试的,须经监考人员和考评员同意后方可离场。

七、考生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实际操作考试相关规程,确保安全考试。

八、严禁在考试期间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人员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九、考试规定时间结束后,考生应终止操作,并举手示意。考评员现场评判考生的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整理好工位、工具或操作台,保持考试环境整洁、有序。征得考评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严禁在考试期间野蛮操作,损害设备、设施。一经发现,责令离开考场,并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十一、考生精神状态不能满足安全操作要求的,不得进入考场。

十二、严禁学员酒后参加考试,严禁学员在考场内吸烟、使用手机或接听电话。



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或者在规定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

(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其他一般的考场违纪行为。

二、考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

(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五)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三、安全生产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考试开始时间或者结束时间的;

(二)提示考试人员答卷,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三)未认真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较大范围作弊的;

(四)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违纪行为。

四、考试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直至取消考试点考试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未认真履行职责,考场存在安全隐患,考试准备工作不到位的;

(三)协助考试人员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漏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四)其他违纪行为。

举报(监督)电话:0578-2070067。




关于《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现就我局起草的《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贯彻有关要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包括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考试、安全生产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考试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安全生产证书与档案管理、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与监管、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与监管等。人的安全是最本质的安全,也是企业安全发展的核心关键,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工作。2021年,国家、省、市先后开展了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等安全生产培训领域的专项活动。特别是2022年1月,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视频会议。对做好当前形势下的安全生产考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是适应新形势需要。自从国家取消安全培训机构等级后,安全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执行行业标准并走向市场化自律管理。由于安全培训机构门槛的降低和放开,出现多、低、散、乱等弊端。同时,假证、假网站、制假、售假等违法现象日趋抬头。对培训质量、企业安全、社会效应、市场秩序、管理成本带来一定的挑战。解决我市当前培训需求持续增加与培训质量有待提高、培训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与监管手段不足之间的结构性矛盾,都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监管力度,完善制度保障。

三是确保培训质量。安全责任大于天,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以一切以生命为中心。从业人员安全业务能力和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不高成为当前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生产安全事故中人的因素的主要原因。针对企业的呼声,国家、省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对策,推动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倒逼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重视安全培训质量,提交安全培训成效,从而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办法》力求文稿精简、措施管用,在有所突破的同时兼顾合法性。全文从安全生产(知识和实操)考试实施流程、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和管理、安全生产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知识和实操)考试考生须知和考场纪律、安全生产考试违规违纪处理七个方面,以务实管用的真招实招,提升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规范安全生产考试组织实施和考试点建设,确保疫情防控实效,从而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真正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目的。

三、主要法律、法规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培〔2013〕19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培〔2017〕80号)、《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指导意见(2O2O年)>的通知》。同时,参照借鉴了金华、衢州等兄弟市出台的部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完善政策举措,形成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的七个办法。

四、拟规定的主要办法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安全生产(知识和实操)考试实施流程。一是安全生产考试由安全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完成培训后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考试申请,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二是市应急管理局收到考试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制定考试计划,安排巡考人员、监考人员、考评员,按权限审批后开展考试。三是安全生产考试的初考和补考分开进行,补考由安全培训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后30日内,向考试点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管理。一是考试点的新建、扩建、改建、搬迁工作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向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可行性申请,报省厅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是考试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完成后,由当地应急管理局通过公文平台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考试点验收申请,并附上验收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申请后组织初步验收合格,提交局班子研究通过后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申请批准。三是对考试点的考试组织实施、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考试录像存储期限和考试秩序维护等相关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三)安全生产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一是明确安全培训机构要全面履行对培训人员的管理责任,负责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摸排,加强协查管控。二是明确考试点在考试前一天对各项设备设施进行消毒;考试开考前30分钟做好考点的通风。三是做好人员信息备查,考试前,安全培训机构要求学员填写《学员健康申报表》经本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同时需将《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疫情防控登记表》上报考试点,经监考人员复核后方可入场。四是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一米候考、一米排队入场、隔位考试要求,严格控制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的入场速度。考试结束后,考生携带物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试点区域逗留,降低人员密集带来的风险。

(四)安全生产(知识和实操)考试考生须知和考场纪律。一是明确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通过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身份核对并随机安排座位。二是明确严禁携带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书本以及相关资料进入考场;严禁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行为;严禁在考试期间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严禁酒后参加考试,严禁在考试场所吸烟。三是特殊时段严格执行特殊要求。如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本人健康承诺、亮绿码和行程卡、测体温和规范配戴口罩入场,并做好个人消毒防护工作。

(五)安全生产考试违规违纪处理。一是明确了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的行为。二是明确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的行为。三是明确考务人员、巡考人员、监考人员、考评员违纪行为的处理。

五、起草情况

该办法于2022年1月7日由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开始草拟,期间与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宣教中心进行请示沟通,并向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纪检组、各处室(下属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考试点、安全培训机构征求意见。在我局官网公示1个月(2022.2.8-20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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