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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22-01-20 17:34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四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4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5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5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名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4季度行政许可公告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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