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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9-10 10:37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法(暂行)的通知》(浙应急执法〔2019〕1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中,依法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局政策法规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程序。

第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个人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个人2万元)。

(三)行政奖励:3万元及以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四)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行政执法决定

第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作出决定前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本机关不得作出。

第五条 承办处室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三)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和依据;

(四)经听证或者专家鉴定、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鉴定、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六条 局政策法规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仅对以下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七条  局政策法规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意见;

(三)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的意见;

(四)程序不合法的,提出整改的意见;

(五)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的意见。

 第八条  重大行政处罚告知书做出前应进行法制审核并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如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行政相对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决定书不改变告知书内容的,可直接进行处罚决定前的内部审批手续。如决定书需改变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的需经局政策法规处再次进行法制审核。

第九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经局政策法规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局机关负责人组织对案件的性质、处理依据和内容进行集体讨论;如决定书需改变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的需再次进行领导集体讨论并决定,经未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通过的,承办处室不得提交本局领导审批决定

第十条  局政策法规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经局分管法制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局政策法规处法制审核完毕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表》(见附表)一式两份,一份连同案卷材料回复承办处室一份局政策法规处留存。

第十二条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或事项经法制审核未通过的,承办科室可以根据法制审核意见和建议对提交的送审材料进行完善或补正,再次提交局政策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有异议的应当与局局政策法规处协商沟通,经沟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局政策法规处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表》不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

第十四  本制度所规定范围之外的行政执法决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也可由各承办处室自行负责。各承办处室应当认真研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办案流程图》(见附表),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第十五条  相关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表

案件名称


案件办理情  况

 

 

 

 

 

 

 

签   名:                                 年     月    日

办案分管领导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法制审核情  况

执法对应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事实部分是否清楚、确凿、充分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证据部分是否合法有效、相互印证、前后一致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说理性内容是否全面、准确,阐述是否清楚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现行有效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行政执法程序部分是否完整、规范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法制员

审核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法制分管领导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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