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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三重点”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 2021-06-20    20:19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安委会要求,县安委会突出整治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深入推进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整治。开展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7月15日前对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推动老旧管网检测和改造升级。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整治侵占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整治,7月底前完成占用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排查,制定整治方案;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侵占燃气设施用地情况。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核查城市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督促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7月1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构建用气安全管控体系。开展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不锈钢企业等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7月底前开展1次集中检查,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特种设备管理。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严格落实气瓶定期检验;落实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督促企业开展管道检测和评估。6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回溯。落实燃气运输环节整治。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码”动态评价管理,开展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7月底前开展一轮燃气道路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强化行刑衔接。提升城燃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12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持续推进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强化燃气设施防护,推动老旧管线检测和改造升级。

二是深入推进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整治。排查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7月底前完成前期隐患排查“回头看”,重点整治第三方施工、站场阀室、穿跨越处、地质灾害、违章占压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闭环整改措施。10月15日前,持续推动管道企业加密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巡线力度,提高巡线质量。强化油气管道运行安全。6月底前,召开1次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坚决打击打孔盗油、盲目施工、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犯罪行为。7月底前,针对部分尤其长输管道企业未开展定期检验的问题,全面开展长输管道漏检企业排查,确保在役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率达100%。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按预案要求开展县级政企联动的管道事故应急演练。9月底前,完成管道企业机构人员动态更新和应急物资装备配置,建立企业间应急资源共享和2小时应急响应机制。

三是深入推进涉燃气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加强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7月底前,完成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闭环整治;8月底前,涉燃气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并完成1次储罐泄压排放系统、冷却降温设施和检测报警装置完好性检查。强化危险货物充装安全管控。督促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危险货物充装或装载单位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查验制度,查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装载。7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组织1次充装单位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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