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21-04-25 10:39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一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4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3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名单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名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