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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拟废止文件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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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4-2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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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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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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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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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丽司〔2020〕25 号)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市应急管理局拟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95号1栋1303室(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处),联系电话:0578-2070068。 如以单位(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意见上加盖单位(企业)公章。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拟废止文件目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拟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依据 | 1 | 《丽水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丽安监管办〔2017〕 53号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办法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 2 |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融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 丽安委会〔2017〕8号 |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 意见中明确市级政府及部门无权制定红黑名单认定的标准。 | 3 |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丽水市〈安全生产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暂行标准》的通知 | 丽安监管法规〔2015〕18号 | 《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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