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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权限
发布日期: 2021-03-08 10:33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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