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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四措并举”持续深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 2021-02-04    09:08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为不断加强我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现代化,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青田县应急管理局积极作为,不断吸取总结2020年工贸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四措并举”持续深化2021年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1.明确目标,抓早部署。根据省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56号文件要求,到2021年底,力争在我县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和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三类园区”完成建设的比例达到50%。以此为目标,尽快尽早分解工作,并联系各有关工业乡镇(街道),分解创建任务、宣贯创建及验收要求。

2.重视执法,惩奖并举。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加强社会专业力量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通过加强执法、调整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方式对积极创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企业进行激励,对未创建或者不重视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督。

3.吸取经验,树立标杆。在2020年完成10家企业(园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对我县工贸企业根据生产环境和工艺类别进行细化分类,抓住同类别企业的风险隐患共性。抓牢其中风险度较高、规模较大、整改困难性较大的重点企业,严格督促企业限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以10家已创建验收的试点为标杆,促进企业安管员线下交流。在我县工贸企业中,强化示范带头引领作用。

4.加强宣传,良性引导。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在宣传过程中着重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扩大宣传,提高影响力。紧抓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培训时,重视对已完成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企业的参观和学习,吸取优点,改进不足。同时,督促企业针对安全生产实际工作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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