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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压实应急体系建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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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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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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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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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层面,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管”原则,先后调整下发了《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青田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1+8”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1+5”应急指挥体系,落实专委会“六个一”制度,推进专委会实体化运作。年初开始起草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多次组织召集财政局、编办、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重点单位征询意见,最终于5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和乡镇职责。 乡镇层面,编办于9月发文明确在各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挂应急管理站牌子,明确至少1名应急管理员,编制由乡镇(街道)内部调剂,截止10月底已全部完成建站工作,并且部分重点乡镇(街道)独立设站,50%以上乡镇(街道)确定至少2名应急管理员。根据实施意见,由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12月底前建立县-乡-村三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截至目前,32个乡镇(街道)全部完成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基本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常务副乡镇长(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全县392个行政村(社区)100%成立应急管理指挥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主要负责人,并明确784名村级应急管理人员名单,进一步明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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