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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多措并举加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 2021-12-22    21:53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缙云县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综〔2017〕45号修改)、《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缙云县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提前对接项目业主强化沟通对接。在前期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基本情况的全面排查,摸清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建设项目数量,切实做到底数准、情况明、责任清。对于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建设项目,提前与企业业主进行服务对接,及时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传达至各相关企业,明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流程与手续,让企业业主清楚知悉相关责任。

二是强化源头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缙云县应急管理局督促相关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存档备查、备案等工作,对未执行“三同时”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其完善手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事实,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强化企业依法依设计有章有序开展“三同时”工作。针对在建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缙云县应急局制定执法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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