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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21-12-13 11:37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三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6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5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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