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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丽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7 15:29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丽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机构性质】丽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重要论述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二条【市森防指架构】市森防指设指挥长一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市政府、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和市森防指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市森防指办架构】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市森防指办设主任一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市森防指职责】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市森防办职责】市森防办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协调落实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组织森林防灭火会商工作,分析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全市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四)研判、发布全市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相关工作;

(五)协调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市森防指领导指示要求,做好市级预案启动;

(六)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做好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和反面警示的舆论宣传监督工作;协调、指导做好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做好救灾物资保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相关项目的计划安排。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把森林防灭火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森林防灭火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依法打击森林领域的刑事犯罪。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防灭火市本级工作经费预算,督促各地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和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主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地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统筹布局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应用无人飞机进行火场侦察,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

市生态环境局:履行市政府蓝天保卫战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做好森林火灾引起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支持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和事发地县指挥部请求,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所管辖森林的防灭火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农

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和事发地指挥部请求,督促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

市文广旅体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林区内寺庙等文保单位火灾防治工作,开展防火宣传。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实际医疗救助需要时, 协调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市政府蓝天保卫战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加强林缘秸秆焚烧的宣传、巡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送电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送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每年10月至次年5月向指挥部提供森林火险气象风险每周预报和气象风险等级每日预报,做好4级以上森林高火险天气预报信息和森林火险预警信息传递;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

丽水军分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协助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驻丽部队增援扑救行动。

武警丽水市支队: 组建市级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市级机动力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在市森防指的业务指导下,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支援扑火救灾行动。

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森林防灭火人员技能培训,加强森林防灭火装备器材配备;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中国铁塔丽水分公司:负责做好防灭火信息提供的技术支撑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林区范围公司所属用电线路的巡查和维护。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工作会议机制】市森防指实行重大问题集中讨论制度。全体会议由总指挥召集并主持召开,市森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市森防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按照领导要求研究提出,并报市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

第八条【协调会商机制】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会议由市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召开,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一般每年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市森林火灾风险进行会商;研究讨论拟提交市森防指审议的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交流各部门有关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信息,提出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建议意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丽水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由市政府负责人牵头列入城市大脑会商。

第九条【跟踪落实机制】 市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森防指下达工作指令单或下发会议纪要,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市森防指要求的时限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条【检查通报机制】 市森防指建立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抽查检查机制,由市森防办牵头,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参与开展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抽查检查,可采取暗访抽查的形式,检查情况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或市森防指办公室通报各地各部门。

第十一条【挂牌督办机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森防指对责任发生地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发生受害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森林火灾事故;一个月内多次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森林防火隐患未有效整改的;其他市森防指认为需要挂牌督办的情形。责任发生地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需要按照挂牌督办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按时向市森防指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工作机制】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考核内容由市森防指办(市应急管理局)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信息共享机制】市森防指成员单位间和市、县森防指办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信息共享形式包括:会议交流通报、电话口头通报、钉钉或浙政钉单向通报、工作群信息通报等。各单位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信息,森林火险级别、森林火险火情等信息应第一时间共享。

第十四条【约谈警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市森防指对责任发生地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警示: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事故;造成受害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事故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通报的;其他需要采取约谈警示措施的情形。被约谈后,责任单位及人员根据约谈实施情况,落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市森防办。

第十五条【宣传曝光机制】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公益宣传,对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开展反面警示曝光,宣传和曝光材料由市森指防办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提供。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文件签发】市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签发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签发,市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市森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重要事项请示指挥长、副指挥长。

第十七条【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

由市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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