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应急治理能力,推进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月11日,丽水市结合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到 2021 年底,县、乡两级应急管理标准化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村级卫星电话、应急发电机、排水泵、森林防灭火设施等重要物资配置全覆盖;县乡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机制建成率达到 100%,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平台设置率达到100%;到 2022 年底,村级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建成率达到 60%;力争灾害发生后 1至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 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 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经过 3至5年的努力,建立灾害防御和处置全流程“闭环管控、精密智控、群防群控”机制,形成统筹指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精准监管、高效处置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健全责任体系、理顺职责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和加强应急保障等五个部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合并设置应急指挥架构。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1+X”和安全生产委员会“1+X”架构基础上,推进建立合二为一的应急管理(含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1+X”架构,统一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类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统筹指挥。
(二)因地制宜抓实基层体系。分类开展偏远乡村(自然灾害为主)、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为主)、和中心镇街(消防安全和城镇内涝为主)等多种类型乡镇(街道)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或常务副乡镇长(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并进一步明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三)健全应急管理员工作机制。建立村级应急指挥工作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主要负责人,同时在党员干部或责任心强、忠诚可靠、敢于负责的村民中择优选配至少 1 名应急管理员,牵头负责村级应急管理工作,探索村级应急管理员和自然灾害类网格员的多员合一机制。
(四)进一步明晰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应急管理部门与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统与分、防与救的关系,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格局,健全“乡自为战、村自为战”抢险自救机制。
(五)提升监测预报预警精密度。在气象灾害、流域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增设监测设施或站点。落实“提级提前扩面”工作机制,要求细化预测预报颗粒度,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六)建立分级浙江安全码转移清单。在浙江安全码应用基础上,建立乡镇层面危险区域人员分级(按应急响应Ⅰ、Ⅱ、Ⅲ、Ⅳ级)分类(按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危旧房、农家乐、其他等)转移清单,按照预报灾害来临前6小时转移到位的要求,提前转移、精准转移。
(七)完善防控督查抽查责任人履职机制。重点督查抽查人员到岗履职、装备到位完好、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风险管控、响应预警信息传递、网格员到岗巡查等情况。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市、县、乡每天督查抽查县、乡、村三级责任人员履职工作机制,确保响应期间基层责任人员到岗规范履职。
(八)切实加强基层应急保障。建立丽水应急指挥平台,完善救援队伍分级响应机制,明确行政村(社区)“5+X”应急装备到位,每年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进实战情景模拟应急演练,积极落实奖励制度,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特别是在防灾避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管理人员和群众,及时予以褒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