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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次第I0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9-28 16:34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郭明月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保障全市各地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对您的建议,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发展,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救援能力不强、资金装备不足、管理不规范、进展不平衡等问题。 

  自去年初机构改革成立以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履行“三定方案”赋予的“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职责,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高的工作目标,在指导并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调研先行,摸清底数。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基本掌握了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的现状。目前全市有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30余支,队员近7000余人,涉及危险化学品、矿山、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消防等专业领域;有社会救援力量23支,核心救援队员700余人、志愿者1700余人,涉及城市搜救、高空绳索救援、山地救援、水上搜救、潜水救援等领域。二是政策支持,扶优扶强。2019年底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丽水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办法》,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运行协调机制、经费和物资保障机制等应急救援工作运作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三是统筹规划,培育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潜力和作用,2019年度全市培育社会救援力量10支,分别达到市县级培育标准,其中1支列入省级队伍。培育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各1支,列入市级骨干队伍。四是建章立制,规范引导。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应急救援补偿制度(试行)》《丽水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活动协调运行制度(试行)》《丽水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活动工作预案和操作规程(试行)》,健全完善了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机制补偿,提高了应急救援队伍救援效率。 

  下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1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会上“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国家综合性救援力量建设,采取与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和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等方式,发挥好各方面力量作用”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一、强基固本,深入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防汛抗旱队伍建设。防汛抗旱队伍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乡级人民政府、村委会、国有林(农)场、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风景区等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森林扑火装备配套,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建立基层森林消防队伍与消防救援队伍、军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四)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二、积极扶持,大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加快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根据我市社会救援力量的发展状况及救援需求,2020年全市再培育5支市县级社会救援力量。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2020年将建立全市社会救援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工作机制,制订测评工作制度,逐步推进全市社会救援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促进全市社会救援力量专业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救援力量整体技能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社会救援力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建立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装备维护、训练演练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强化应急能力、物资、预案等方面准备工作,支持社会救援力量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依托现有的场地扩大救援领域的设施建设,搭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部队、红十字会、专业救援队伍等与社会救援力量协同训练的基地,逐步建立共训共练管理机制,缓解社会救援力量中普遍存在的训练场地、设施不足等矛盾。 

  三、行稳致远,探索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一)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利用其生产生活在当地的便利条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辅以专业培训,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在队伍人员的选用上,一方面可以利用“基层治理四平台”进行力量整合和调配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人员力量。去年以来,龙泉、遂昌等地已在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值得下步总结推广。 

  (二)积极探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区)以辖区内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探索建立“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专业应急救援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做好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雷金波,联系电话:2070028。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应急〔2020〕45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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