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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20-04-1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第一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7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2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1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名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应急公告〔2020〕2号.cebx


附件

2020年1季度行政许可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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