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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3- 09 16: 40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丽和市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1. 2月5日前,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完成“四个一”目标任务,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集中会商研判,针对前期出台的各项临时性疫情应对措施,逐条梳理识别可能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一张有针对性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开展一次照单检查,完善疫情应对措施的安全保障,堵塞盲区和漏洞;开展一次对疫情应对一线参与者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身边的风险和应急处置方法,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坚决杜绝因事故引发的疫情扩散。 

  2. 2月10日前,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服务指导工作,经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全面动态掌握专业生产企业和临时转产企业的名单,了解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方面的需求等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对涉及生产次氯酸钠等可用于医用及环境消毒产品的危化品企业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装卸管理特别是散装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重点检查临时充装分装管理、手压式开关安装和职工佩戴护目镜和防酸碱手套等情况,避免散装过程中消毒液外溢造成伤害;各县(市、区)安委会要高度重视对临时转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工作,必要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派有经验的安全专家驻点检查指导。相关工作情况要在每日一报的疫情防控动态中综合反映。 

  3. 2月10日前,对春节前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已部署要求建立的企业开停工清单,进行一次再确认。督促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所属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完成安全检查、方案制订、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 

  二、按“四个100%”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1.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主动对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等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实施全面排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人检查,责任到人、措施到人,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2.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危化品生产企业复产工作,严格落实“六个不开工”,即“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开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设备装置不完好不开工、复产方案未落实不开工”,对复产企业实施100%安全检查。 

  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电话提醒辖区内所有危化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该项工作要求100%完成; 

  4.危化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复工前安全检查事项(事故隐患排查、复产方案、新员工岗前培训、应急准备等)实施承诺制,同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报备率要达到100%。 

  5.市安委会各重点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发挥好各专委会作用,确保各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 

  三、持续推动安全防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1.各地要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3个方面23项任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4项长效机制建设、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十个一律”措施等重点工作。 

  2.针对返程高峰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客运枢纽场站、桥梁隧道、水运码头等的安全检查,做好雨雪冰冻、大风团雾等灾害天气和入城体温检测、车辆检查的交通引导,确保返程安全。 

  3.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加强大风寒潮、雨雪冰冻等灾害风险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及时消除致灾因素; 

  各地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保持枕戈待旦应急状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020年2月25日前与集中整治、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等工作情况一并整理汇总报送市安办。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安委办〔2020〕3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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