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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19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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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7-3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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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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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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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第二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7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7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7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2季度行政许可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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