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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发布日期: 2019-10-25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第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1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6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7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1910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应急公告〔2019〕3号.cebx


附件

2019年3季度行政许可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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