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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10- 31 09: 32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丽安委办〔2017〕18号

各(县、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7〕1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7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落实安全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双降一控一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筑牢思想基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时间:2017年6月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一)组织一场“安全咨询日”活动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咨询日活动现场,有关部门设立现场咨询台,通过有奖问答、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在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安全生产互动体验馆,通过VR虚拟现实技术模拟体验事故场景、设置安全游戏互动等形式,增强互动体验的趣味性和娱乐性,让市民通过“身临其境”、寓教于乐的方式,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邀请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等媒体在现场对活动进行全程报道,扩大宣传面、覆盖面。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通过移动电视、户外LED屏、楼宇电视、微博微信等电子媒介,高频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微电影等,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开展两类安全生产专题宣讲 

1.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公益宣讲。深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公益宣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意见》、《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引导各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2.组织安全专家和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畅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体会、建议及经验做法,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同时在在媒体上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组织三场安全生产竞赛 

1.举办“安全最美”新闻摄影比赛。面向各类单位和广大企业,与丽水日报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评选优秀作品。参赛作品必须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生动反映我市各行业、领域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成效,用艺术的视角诠释安全发展的内涵。择优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予以相应奖励,在丽水日报上进行刊登,并上报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参与全省同台竞技。摄影作品必须原创,须提交原始电子版本,JPG格式,长边像素不小于3000。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同时邮寄10英寸冲洗照片。参赛作品须统一在照片背面注明作品标题、说明文字和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与6月28日前报送至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 

2.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比赛。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选送主题清晰、创意新颖、制作精良、具有较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理念引导作用的安全文化作品,微电影、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主题情景剧、纪录短片、动画、动漫等均可,格式为MP4或mpg格式的高清视频,并于6月28日之前报送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对优秀作品,予以相应奖励,并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 

3.贯彻落实《意见》征文比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发动专家、理论研究人员、监管干部及企业员工撰写贯彻落实《意见》理论文章、体会、做法和经验,择优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予以相应奖励,并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上予以署名刊登。参赛者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岗位工作情况,可以从宏观着手,也可以选取某一方面工作,字数原则不超过4000字,采用电子投稿方式,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6月28日报送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 

(四)开展四项安全生产特色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模拟听证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安监部门的执法权威,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模拟听证活动,选取典型案例和疑难案件,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程序,设置模拟现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听证申请人等角色),由安监干部分别扮演上述角色,模拟开展行政处罚听证案例,并邀请法院、法制办等相关人员参与指导。同时,邀请主流媒体进行公开宣传报道。(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2.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以危险化学品、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油气管网、火灾、特种设备、汛期和校园安全等为重点,实行政企、地址、社企联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市安委办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3.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评比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将创建评比活动作为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培育、推选出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及时总结示范企业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规范、有序、健康开展。(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4.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企业员工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组织网络互动节目 

1.网上随手拍评比。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积极动员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拍摄有“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元素或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活动现场等图片,于6月18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对优秀作品将予以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2.网络评选活动。发挥网络宣传的辐射效应,借助微信公众平台,对“一幅安全画”、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活动开展网络评选活动,通过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强化宣传效果,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 

3.网上知识竞赛。借助“浙江安监”或“丽水发布”微信公众号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答活动。竞答内容包含《意见》、《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科普知识等。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发动社会公众或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 

4.网上“隐患曝光台”。各地各单位要鼓励企业职工对企业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曝光”,将相应照片上传到平安浙江APP,由相关部门将及时核实查处。 

(六)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六个一”活动 

联合教育部门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读“一本安全科普书”、画“一幅安全画”、上“一堂安全课”、玩“一场安全应急大闯关”、走“一趟安全体验之旅”、办“一次安全流动宣传”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全方位提高全市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编印《安全生产法》、《意见》以及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合订读本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手册》,开展“万册读本进企业”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举办文艺汇演、电影大篷车、入户宣传等种类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 

三、“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内容 

结合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力量在全市各地开展专题行活动。 

(一)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专题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再深化再推进,是“放管服”改革的浙江探索、浙江实践。各地、各有关单位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 

(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题行。各县(市、区)要组织专家、媒体、企业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探索欠发达地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和新经验,并予以推广。对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模式,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 

(三)“智慧用电”专题行。各县(市、去)积极探索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结合,推广“智慧用电”装置,帮助企业“防患未然”,引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各地要积极组织“智慧用电”专题行,发掘各地推广“智慧用电”的好做法好经验。(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保障经费投入,推进部署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加强协作,形成宣传合力。要充分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尤其是宣传部门、教育部门等力量,加强沟通协调,畅通渠道,及时商讨工作。抓好上下衔接,强化市、县两级互动,对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围绕主题,形成矩阵,上下同步。抓好与媒体间立体式互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专业媒体的作用。 

三是突出重点,凸显宣传效果。宣传内容上,要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工作特色和亮点,重点加强对改革发展、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方面的宣传。宣传手段上,要在充分借助传统媒体的同时,积极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创新载体、突出特色,多管齐下,形成声势。 

四是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阶段性与持续性的统一。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建立督导考核制度,确保活动不走样、不走过场。要对照2017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认真组织自评,并按时上报自评材料。 

各县(市、去)、各有关单位分别于5月30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报送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于7月5前报送活动总结。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一周内“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随时报送。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白云小区40幢,邮编:323000,联系人:王俊波,联系电话:2168809,邮箱:lsawb@163.com 。 

  

附件:2017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7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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